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绩效考核标准化,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横向可比性,财政部预算司统一了中央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分标准: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此外,明确今后除特殊情况或政策文件具体要求外,中央部门开展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照本标准执行。
评价标准选择
1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平均(C)、较低(D)、较差(E)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档次。
2 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差(E)以下为0。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的水平参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对应评价标准所达到的水平档次。
3 评价组织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判断评价对象所属行业和规模,正确选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
4 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的选用,一般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对照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值。
5 多业兼营的集团型企业财务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应当区分主业突出和不突出两种情况。
6 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第二十条规定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组织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7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以分别选择全行业和大、中、小型规模标准值实施评价。企业规模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8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一般性,在进行评价时,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灵活把握个别指标的标准尺度。对于定性评价标准没有列示,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价时也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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